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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美国、欧盟、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和全球南方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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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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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TAD投资法数据库汇集中国《外国投资法》等投资法规,便于比对制度文本版本与条款结构。
该页面提供中国BIT与投资条款协定列表与链接,支持快速确认条约状态与签署、进入生效信息。
《欧洲人权公约》是欧洲区域最重要的人权法基础文本,规定生命权、公正审判、表达自由等权利,并通过欧洲人权法院形成判例体系。
联合国条约集提供联合国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状态、缔约方信息、声明保留和条约文本,是核验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状态的基础工具。
司法部介绍中国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进展,包括送达、调查取证、外国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合作机制。
文章从概念源流、体系定位、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衔接等角度分析涉外法治的基本属性,是理解涉外法治作为独立学术范畴的重要基础文献。
检索区可用于在本专题内快速筛选和定位目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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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英文网介绍湖南围绕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涉外律师人才库和中国—非洲经贸合作推进涉外法治能力建设。
国际调解院在香港开业,作为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国际争端解决和全球治理提供新平台。
第二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等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突出海事审判与高水平开放。
《Hague Journal on the Rule of Law》开放获取论文,系统回顾涉外法治概念的形成、功能扩张及其对中国法律框架和国际事务的影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文章从立法管辖、法律适用和国际礼让角度讨论中国反制裁法的域外效力合法性。
Hague Journal on the Rule of Law文章追踪“涉外法治”概念在中国政策和学术语境中的演化,可与中文基础理论文献形成对读。
OECD 2024外商直接投资监管限制指数覆盖百余经济体,对外资股比、外资审查、关键人员和其他运营限制进行比较,是观察中国外资准入法治环境的外部指标。
OECD中国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提供服务贸易监管的年度比较资料,可用于研究制度型开放、服务业准入、数字服务和贸易合规。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专题导言,概述中国对外关系法治化研究议题和专刊结构。
王毅围绕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阐释对外工作任务,涉及全球治理、国际规则、开放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涉外法治背景。
WTO第九次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提供成员对中国贸易、投资、产业政策和透明度问题的多边审议资料,是研究国际经贸法治的重要入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担保、多式联运、工程监理等涉外民商事案件。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从比较国际法和政治框架角度分析《对外关系法》如何表达中国国际法律秩序观。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向英文读者介绍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并与美国FSIA经验比较。
UNCTAD投资协定导航收录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及投资章节文本,协定2024年生效,是观察中国新近自贸协定规则的重要样本。
文章基于涉外民商事案例讨论外国法查明难题、成本分配和程序完善,为涉外纠纷解决与国际私法研究提供实证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涉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仲裁协议效力和公序良俗等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发布的白皮书,系统总结共建“一带一路”十年实践、规则标准对接、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全球治理意义,是研究高水平开放与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政策文本。
国新办2023年白皮书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全球治理观与中国方案,可作为涉外法治理论、国际规则叙事和多边合作研究的基础政策文本。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涉外管辖、送达、取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规则。
《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中国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中国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
《对外关系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是集中规定中国对外工作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涉外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便利当事人诉讼并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文章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知识技能体系和培养场景等方面讨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适合人才培养专题使用。
MERICS 分析文章从反制裁、阻断和域外适用风险角度评估《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国主体和企业的影响。
2021年通过,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框架。
国新办2021年白皮书介绍中国对外援助、南南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制度实践,可用于海外利益保护与全球治理研究。
AJIL Unbound 开放获取文章,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概括为“保守创新”,重点分析其一站式机制、管辖限制和跨境执行问题。
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是亚太区域重要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争端解决。
Brookings 研究报告回顾中国参与国际法的历史和不同议题表现,分析中国如何运用并塑造国际法律规范。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论文比较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与其他国际商事法院,分析管辖、国际化和判决承认执行问题。
证券法规范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跨境监管协作,是资本市场开放、上市公司合规和境外证券监管冲突研究的基础。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论文从比较视角分析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框架、海外当事人可能面对的挑战和改革空间。
外交部条约数据库向公众开放,收录中国对外缔结的重要双边、多边条约,可查询条约信息并下载文本。
该法规定中国与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的司法协助程序,是跨境执法、证据和资产追缴合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负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并建设诉讼、调解、仲裁衔接的“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
UNFCCC中国页面列明中国签署和批准《巴黎协定》的日期,是研究气候治理、绿色发展和国际环境法义务的权威入口。
该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冲突法、域外法查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基础法律。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WTO成员资料页汇集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争端、审议和官方文件的入口。
海牙取证公约为涉外民商事案件境外取证提供合作机制。HCCH状态表显示中国1997年加入,1998年生效,并列明声明、保留和机关信息。
海牙送达公约和取证公约是涉外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核心机制,中国司法部为相关中央机关,适合跟踪送达、取证和法院合作。
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协定参加状态,是研究中国海洋权益、海事法和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入口。
该法规定中国领海、毗连区、无害通过和海上权益维护等制度,是海洋法、主权安全与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国内法资料。
海牙送达公约是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核心国际私法工具。HCCH状态表显示中国1991年加入,1992年生效,并列明声明和主管机关信息。
HCCH中国成员资料列明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联系机关及相关公约信息,是跟踪国际私法公约、司法协助和判决流通机制的基础入口。
黄进围绕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展开论述,并强调中国应在联合国体系框架下推动国际秩序更公正合理。
黄进在东湖国际法律论坛开幕致辞中,强调“真正多边主义”与“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必须并行,反对选择性多边主义并主张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中的代表性。
罗欢欣在《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发表了关于琉球群岛领土地位与自决议题的分析,聚焦历史法理基础与国际法规则之间的衔接。
该英文专栏文章讨论南海争端中的语义解释与叙事建构问题,强调精确用语对规则适用和争端治理具有制度意义。
论文从先占理论与时际法关系切入,讨论岛礁形成与效力认定机制及其在海洋法争端中的适用问题。
文章以中菲南海仲裁为样本,分析《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框架下,中国在海洋司法和证据提出中的制度回应。
该研究聚焦航行安全规则中的国家管辖权冲突,在海上强制执行与航行安全平衡之间探索制度协调路径。
文章讨论海上武力使用的边界及其环境后果,强调在海事事件中将环境治理目标与武力合法性审查联动。
GATS建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框架,为数字服务、金融和专业服务等高频涉外业务提供制度底座。
UNCTAD投资法数据库汇集中国《外国投资法》等投资法规,便于比对制度文本版本与条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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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海牙儿童虐待并非字面用词,但该公约是涉外家庭与民事关系中的重要跨境返还与探视机制文件,涉及儿童移送、管辖协调与执行协作。
国务院《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细化外商投资法的投资者权益、登记、股权结构和执法接口安排,是企业与合规实务中的关键衔接法。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外国投资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强调争议处理中的权利救济与程序衔接,帮助厘清外商投资纠纷中的诉讼路径。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发布,界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并随新版本持续优化市场准入。
该公约强化国际商业中的法院选择协议效力和跨境判决承认执行衔接,提升选择管辖的可预测性和仲裁成本可控性。
该公约建立民商事判决在成员国间承认与执行的统一规则,降低跨境交易中的执行不确定性。
该公约通过中央机关协作机制规范跨国收养流程,强调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协调各国在合规与承认层面衔接。
该框架文件提出新一代投资政策设计理念,强调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投资管理之间的政策衔接,可用于研究投资协定和国家投资政策改革。
TFA通过程序、通关、信息公开、跨部门合作等规则降低贸易成本,并与争端解决程序衔接,提升跨境供应链可预期性。
该示范法建立跨境破产中的承认、合作与程序衔接机制,为各法域处理境外债务人、资产与程序协调提供基础模板。
该示范法补充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签名法律框架,强调技术中立与等效原则,提升跨境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可执行性。
MLETR把票据、提单等可转让单据的电子形式纳入法定框架,推动物流金融与跨境贸易中的电子化凭证互认。
CISG是国际货物销售领域的核心统一法,涵盖合同成立、买卖双方权责与违约救济,为跨境贸易合同解释提供统一基础。
该公约通过简化认证方式实现公共文件在缔约国间的跨境使用,是涉外文书交换与司法协作中的核心证据制度。
该公约建立跨境民商事取证协作渠道与互助程序,对跨境纠纷证据调取、送达与合规性审查提供基础规则。
该公约为跨境送达诉讼文书建立中央机关通道与标准化程序,提升跨境民商事程序的送达效率与合法性。
UNCAC是全球性反腐败框架性条约,覆盖预防、追责、国际合作与追缴赃款,支持跨境司法协作与治理现代化。
UNTOC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础性多边条约,含三项核心议定书,支持成员国刑事合作、引渡与执法协同。
《联合国宪章》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性条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集体安全和国际机构架构,并将国际法院置于联合国体系内。
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司法合作核心文件,规定法官组成、管辖、程序和裁判机制,为国家间法律争端提供审判平台。
该公约统一了驻外外交使团的开设、豁免与保护规则,是国家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处理使馆相关争议的重要基础。
《领事关系公约》规范领事保护、通知与协助机制及与领事机构相关的程序性保障,是跨境拘押、身份认证和民事协作的常用依据。
该公约是现代条约法的核心规则,统一了条约订立、解释、修订、权利义务终止与保留制度,对涉外规则解释影响极大。
《海洋法公约》是海洋权益、领海、专属经济区、海底资源与航行权的核心法典化文本,是涉海法与海洋治理的重要母法。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生命权、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和救济权等核心权利,为涉外争端中的程序性权利问题提供普遍人权基准。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确立逐步实现义务,涵盖劳动、教育、健康、文化与社会保障权利,是跨国投资与国家义务框架的重要参考。
《世界人权宣言》建立了国际人权通用标准与基本框架,被视为后续多边人权条约与国家立法的价值基础。
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消除种族歧视并设立监测机制,对跨境劳动、出入境与反歧视救济具有重要国际法支撑。
《妇女歧视消除公约》确立性别平等与国家义务框架,是涉外婚姻、劳工与反歧视制度衔接的重要国际法律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的生存、发展与受保护权利,已成为跨境家庭法、民事管辖、儿童移民与社会保障合作中的核心参考。
《残疾人权利公约》把残疾人置于平等、可及与反歧视的权利框架中,对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无障碍与反歧视治理提供补充参考。
《生物多样性公约》构建了遗传资源利用、公平分享与可持续利用的国际规则体系,对跨境生态合作和贸易争端评估均具约束与解释作用。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规范海域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与共享利用规则,兼顾文化主权与国际合作。
《欧洲人权公约》是欧洲区域最重要的人权法基础文本,规定生命权、公正审判、表达自由等权利,并通过欧洲人权法院形成判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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