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条约集与条约状态数据库
联合国条约集提供联合国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状态、缔约方信息、声明保留和条约文本,是核验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状态的基础工具。
联合国条约集提供联合国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状态、缔约方信息、声明保留和条约文本,是核验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状态的基础工具。
UNCITRAL亚太区域中心开展商法统一、争端解决、电子商务、贸易法能力建设和区域活动,是跟踪中国及亚太参与国际商法规则形成的重要入口。
UNCITRAL第三工作组围绕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改革开展工作,涉及投资调解、上诉机制、多边咨询中心和程序规则改革,是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端规则塑造的重要观察点。
UNCTAD中国投资协定导航列明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含投资条款协定和投资相关文书,是研究中国投资条约网络、ISDS和条约改革的重要数据库。
WIPO中国资料页汇集中国在PCT、马德里、海牙体系、知识产权数据和国际合作中的信息,是涉外知识产权研究的官方入口。
WTO争端解决入口提供争端解决机制、DSU、案件检索和成员参与信息,是研究中国在WTO争端中的角色及多边贸易法治的基础工具。
司法部理论文章讨论涉外法治人才的类型、实践场景和协同培养路径,适合作为人才培养专题的基础文献题录。
第三批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领域。
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专家解读,说明条例在反制裁、阻断、恶意实体清单和高水平开放法治保障中的实践意义。
司法部介绍中国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进展,包括送达、调查取证、外国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合作机制。
国务院2026年公布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建立不当域外管辖识别、恶意实体清单、禁执令、反制和司法救济等制度。
文章从概念源流、体系定位、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衔接等角度分析涉外法治的基本属性,是理解涉外法治作为独立学术范畴的重要基础文献。
司法部英文网介绍湖南围绕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涉外律师人才库和中国—非洲经贸合作推进涉外法治能力建设。
网络安全法及其2025年修改是网络空间治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出境安全和企业网络合规的基础法律。
国际调解院在香港开业,作为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国际争端解决和全球治理提供新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独立保函、建设工程、外国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横向垄断协议、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协会行为,可用于研究竞争法、平台经济和跨境企业合规。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回应数据权属、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问题。
第二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等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突出海事审判与高水平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国际商事调解和海事审判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涉及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当事人,展示诉调对接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
国际商事法庭选登《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精要》中信用证开证纠纷案例,适合研究跨境金融交易、信用证独立性和国际商事审判方法。
文章从美国、欧盟数据法域外适用出发,讨论中国数据法域外效力、阻断机制和全球数据治理中国范式。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文章,从价值、规范和事实三维框架分析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及其法治化因应。
国际调解院官网基本文件页面收录《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等文件,是跟踪中国参与创建新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入口。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是跟踪行政法规和涉外立法动态的年度入口。
《Hague Journal on the Rule of Law》开放获取论文,系统回顾涉外法治概念的形成、功能扩张及其对中国法律框架和国际事务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发布的海事审判专题英文资料,概述中国海事审判制度、典型案例和国际海事司法合作。
国务院公布反外国制裁法实施条例,细化反制措施、程序协调和执行机制,是反制裁法律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25年发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定,强调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预警服务、企业能力建设、境内送达取证规则和不公平待遇反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文章从立法管辖、法律适用和国际礼让角度讨论中国反制裁法的域外效力合法性。
Hague Journal on the Rule of Law文章追踪“涉外法治”概念在中国政策和学术语境中的演化,可与中文基础理论文献形成对读。
浦东新区发布涉外法治建设白皮书,集中展示地方制度型开放、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和营商环境建设实践。
OECD 2024外商直接投资监管限制指数覆盖百余经济体,对外资股比、外资审查、关键人员和其他运营限制进行比较,是观察中国外资准入法治环境的外部指标。
OECD中国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提供服务贸易监管的年度比较资料,可用于研究制度型开放、服务业准入、数字服务和贸易合规。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文章从海洋安全、海洋治理和法治体系角度讨论中国海洋法律制度,适合纳入海外利益保护和海事法治专题。
法治日报摘编《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文章,围绕涉外法治的底层逻辑、概念边界和理论表达展开,是概念研究的重要题录。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海上货物运输、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外国法院判决承认等问题。
刊载于《和平与发展》的研究文章,从法律战、长臂管辖和外部风险应对角度讨论涉外法治建设的攻防功能。
检察日报“涉外法治”版面文章讨论以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引入实务部门资源、推动教学科研与办案实践结合的路径。
2024年修订、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和国际合作条款,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与企业合规。
2024年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能源安全、绿色低碳转型、能源市场体系和全方位国际合作等制度安排。
英文教育研究文章以刑法和国际法协同为例,讨论涉外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江河发表于《交大法学》的文章讨论涉外法治知识谱系、国际法学科基础理论和国内外规范体系互动,是基础理论栏目重点文献。
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和涉外法学院校联盟成立,围绕企业出海、涉外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搭建协同平台。
新华社问答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目标、工作机制、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国际规则参与作出政策解释,适合作为门户的概念导读资料。
国务院令第790号进一步细化网络数据处理、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和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从私人主体利益、法律不确定性和程序支持机制角度评析中国阻断规则。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专题导言,概述中国对外关系法治化研究议题和专刊结构。
中国法学会刊载的理论文章,概括涉外法治的目标、实施路径和人才、开放、制度保障。本站仅展示题录和摘要。
王毅围绕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阐释对外工作任务,涉及全球治理、国际规则、开放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涉外法治背景。
黄惠康在《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的论文,评述《对外关系法》的基础性、综合性和涉外立法体系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WTO第九次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提供成员对中国贸易、投资、产业政策和透明度问题的多边审议资料,是研究国际经贸法治的重要入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担保、多式联运、工程监理等涉外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综述2013年至2024年涉外、涉港澳台和海事案件审判情况,提供涉外审判规模、机制创新和典型实践背景。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从比较国际法和政治框架角度分析《对外关系法》如何表达中国国际法律秩序观。
司法部英文网介绍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涉外律师、法律机构和人才培养发展,反映涉外法治能力建设的实践基础。
2024年通过、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关税征收管理、税目税率、优惠和特殊情形,是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和完善口岸税收治理的重要涉外经济法。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向英文读者介绍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并与美国FSIA经验比较。
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和认证制度衔接。
莫纪宏发表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的文章将涉外法律服务置于涉外法治五环节之中,讨论法律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文章以阻断规则适用范围、合同效力和制度完善为中心,适合制裁与反制裁、企业合规和海外权益保护专题使用。
文章从政法院校职责、复合型人才供给和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出发,讨论法学教育如何服务涉外法治战略。
China Law and Society Review文章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外审判、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中对涉外法治发展的制度支持。
文章围绕高水平开放、国家利益保护和全球治理贡献等维度,阐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UNCTAD投资协定导航收录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及投资章节文本,协定2024年生效,是观察中国新近自贸协定规则的重要样本。
文章基于涉外民商事案例讨论外国法查明难题、成本分配和程序完善,为涉外纠纷解决与国际私法研究提供实证材料。
《法治研究》文章比较改革开放初期涉外法制与新时代涉外法治,强调其从招商引资法制向主权、安全、发展和国际法治功能的扩展。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文章讨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逻辑结构、制度基础和实践路径。
2023年修订公司法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治理结构、董事高管责任和外资企业公司制安排,对跨境投资、并购和企业合规具有基础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涉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仲裁协议效力和公序良俗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个典型案例,涵盖CISG、蒙特利尔公约、纽约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适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改配合专利制度改革,涉及专利申请、审查、开放许可和国际申请,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重要配套。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强调涉外法治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重要任务。
中国于2023年加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2023年11月7日起在中国生效,简化公文书跨境流转。
中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共同治理、技术向善和国际合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发布的白皮书,系统总结共建“一带一路”十年实践、规则标准对接、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全球治理意义,是研究高水平开放与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政策文本。
Matthew S. Erie 论文从中美贸易战、法律战、全球南方和中国式现代化等背景分析涉外法治的外交政策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独立保函、信用证、保险代位、金融衍生品、法律服务合同和外国判决承认执行。
国新办2023年白皮书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全球治理观与中国方案,可作为涉外法治理论、国际规则叙事和多边合作研究的基础政策文本。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涉外管辖、送达、取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规则。
《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中国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中国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
《对外关系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是集中规定中国对外工作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涉外法律。
国新办2023年白皮书介绍中国网络法治体系、数据与平台治理、网络司法和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是数据跨境与数字法治专题的基础材料。
国家网信办第13号令规定以标准合同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适用条件、影响评估、备案和合同条款。
外交部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提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及二十项合作重点,是中国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和国际法治秩序讨论的重要政策文本。
《国际经济法学刊》文章从侵权行为、共同侵权和损害赔偿角度分析《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的司法救济路径。
对外贸易法规定货物贸易、技术进出口、服务贸易、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等基本制度,是研究中国外贸管理和WTO履约的重要基础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便利当事人诉讼并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研究文章,讨论一站式机制如何整合诉讼、仲裁与调解,并提出“融解决”体系建设路径。
文章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知识技能体系和培养场景等方面讨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适合人才培养专题使用。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的适用范围、申报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
文章以CPTPP等制度背景为视角,讨论法院在跨境数据纠纷中的管辖、冲突规范、取证、判决承认执行和司法交流功能。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主题征文,讨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数据跨境流动、源代码保护和中国参与规则构建的路径。
WIPO资料显示中国于2022年加入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对企业海外外观设计保护和知识产权合规具有实务意义。
WIPO报道中国2022年加入马拉喀什条约,推动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作品,是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和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资料。
《国际经济法学刊》文章,评析《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背景、反制措施、禁令和私人救济安排,以及对企业选择的影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系统阐述中国出口管制立场、法律制度、现代化治理和国际合作。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规则和域外适用条款,是数据跨境与企业合规专题的核心法律。
MERICS 分析文章从反制裁、阻断和域外适用风险角度评估《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国主体和企业的影响。
《反外国制裁法》是中国针对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建立反制措施、反制清单和救济机制的基础性法律。
《数据安全法》确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数据处理活动域外责任,是数字法治基础法律。
2021年通过,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框架。
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监管、关税征收、缉私和海关统计,是跨境贸易监管和口岸法治的基础法律。
国新办2021年白皮书介绍中国对外援助、南南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制度实践,可用于海外利益保护与全球治理研究。
商务部2021年第1号令建立报告、评估、禁令、豁免和损害赔偿机制,是反长臂管辖和企业合规研究的关键规章。
AJIL Unbound 开放获取文章,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概括为“保守创新”,重点分析其一站式机制、管辖限制和跨境执行问题。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限制类技术许可与登记管理,是跨境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许可和企业合规的重要法规入口。
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是亚太区域重要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争端解决。
著作权法与数字内容传播、跨境版权许可、平台责任和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履行密切相关,是涉外数字法治的重要法律。
MERICS 简报分析中国首部统一出口管制法的制度影响、域外合规风险和中欧美技术竞争背景。
《出口管制法》确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临时管制、许可管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基础制度。
专利法是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贸易、跨境许可、标准必要专利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布局研究的核心法律。
Brookings 研究报告回顾中国参与国际法的历史和不同议题表现,分析中国如何运用并塑造国际法律规范。
商务部2020年第4号令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针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严重损害中国主体权益的外国实体。
《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论文,从内部视角介绍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机制、专家委员会和制度改进方向。
民法典的合同、物权、人格权和侵权责任制度构成涉外民商事纠纷、国际商事交易和外国法适用问题的重要国内法基础。
WIPO资料显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2年在北京通过、2020年生效,涉及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是中国参与知识产权条约创制的重要案例。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论文比较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与其他国际商事法院,分析管辖、国际化和判决承认执行问题。
证券法规范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跨境监管协作,是资本市场开放、上市公司合规和境外证券监管冲突研究的基础。
密码法涉及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出口管制、网络与信息安全,是数据跨境、技术贸易和安全合规研究的重要配套法律。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论文从比较视角分析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框架、海外当事人可能面对的挑战和改革空间。
中国于2019年8月7日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该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跨境执行提供框架。
海牙2019年判决公约为民商事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多边框架;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转载公约文本和动态,适合跟踪中国参与国际判决流通机制。
商标法涉及商标注册、保护、侵权救济和国际品牌布局,是跨境贸易、平台治理和企业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基础。
《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法律责任,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外交部条约数据库向公众开放,收录中国对外缔结的重要双边、多边条约,可查询条约信息并下载文本。
该法规定中国与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的司法协助程序,是跨境执法、证据和资产追缴合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责任、电子商务合同、争议解决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协同,是数字贸易、平台合规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依据。
国新办2018年白皮书回顾中国加入WTO后的履约、开放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情况,是研究制度型开放、WTO规则与涉外经贸法治的重要政策材料。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负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并建设诉讼、调解、仲裁衔接的“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
HCCH中国成员资料和公约状态表显示中国签署《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状态;该公约与国际商事管辖协议和外国判决流通密切相关。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2017年生效,围绕通关透明度、手续简化、合作机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安排,是研究中国海关法治和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文本。
UNFCCC中国页面列明中国签署和批准《巴黎协定》的日期,是研究气候治理、绿色发展和国际环境法义务的权威入口。
该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冲突法、域外法查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基础法律。
UNIDROIT状态表显示中国签署并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2009年6月1日对中国生效,是航空器融资、租赁和担保交易的重要统一法工具。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WTO成员资料页汇集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争端、审议和官方文件的入口。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请求保全、船舶扣押与拍卖、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是涉外海事纠纷解决核心程序法。
海牙取证公约为涉外民商事案件境外取证提供合作机制。HCCH状态表显示中国1997年加入,1998年生效,并列明声明、保留和机关信息。
海牙送达公约和取证公约是涉外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核心机制,中国司法部为相关中央机关,适合跟踪送达、取证和法院合作。
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协定参加状态,是研究中国海洋权益、海事法和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入口。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裁决撤销和涉外仲裁特别规定,是涉外商事争议解决研究的基础法律。
WIPO中国办公室页面介绍中国加入PCT及其作为PCT体系重要使用者的情况,是研究中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入口。
中国于1993年成为ICSID公约缔约国,并就可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范围作出通知,是投资争端解决和投资条约研究的基础入口。
海商法规定船舶、海上运输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同海损和涉外海事法律适用等制度,是国际航运和海事审判的重要法律基础。
该法规定中国领海、毗连区、无害通过和海上权益维护等制度,是海洋法、主权安全与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国内法资料。
海牙送达公约是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核心国际私法工具。HCCH状态表显示中国1991年加入,1992年生效,并列明声明和主管机关信息。
WIPO中国办公室介绍中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及作为指定成员和原属局的情况,是研究商标国际保护和企业出海品牌合规的资料入口。
CISG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统一法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以来长期影响中国涉外商事审判和仲裁实践。
HCCH中国成员资料列明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联系机关及相关公约信息,是跟踪国际私法公约、司法协助和判决流通机制的基础入口。
中国于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该公约是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核心国际条约,也是国际商事仲裁研究的基础资料。
黄惠康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公开讲座中提出,以国际法为核心处理国际热点争端是国家维护利益的重要路径,强调大国外交必须重法治,反对把‘规则’口号政治化。
南京大学法学院发布的学术讲座实录梳理了黄惠康对《对外关系法(草案)》系统设计与“应运而生的时代背景”的讨论,强调建立贯通立法、政策与执法的统一法律支撑。
黄进围绕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展开论述,并强调中国应在联合国体系框架下推动国际秩序更公正合理。
该发言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强立法、执法与司法三个维度系统阐述,提出法域外适用、反制“长臂管辖”等重点议题对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作用。
黄进在东湖国际法律论坛开幕致辞中,强调“真正多边主义”与“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必须并行,反对选择性多边主义并主张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中的代表性。
该致辞梳理科技变革与国际法的互动逻辑,讨论从人工智能、区块链到大数据时代,国际法需要在规则制定、治理治理和跨境风险管理上加快体系更新。
罗欢欣在《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发表了关于琉球群岛领土地位与自决议题的分析,聚焦历史法理基础与国际法规则之间的衔接。
该文聚焦国家在国际法规范形成中的制度角色与实践功能,结合海洋法规则演进讨论制度塑造、规则解释与落实中权力配置与程序设计。
该英文专栏文章讨论南海争端中的语义解释与叙事建构问题,强调精确用语对规则适用和争端治理具有制度意义。
论文从先占理论与时际法关系切入,讨论岛礁形成与效力认定机制及其在海洋法争端中的适用问题。
文章以中菲南海仲裁为样本,分析《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框架下,中国在海洋司法和证据提出中的制度回应。
该研究聚焦航行安全规则中的国家管辖权冲突,在海上强制执行与航行安全平衡之间探索制度协调路径。
文章讨论海上武力使用的边界及其环境后果,强调在海事事件中将环境治理目标与武力合法性审查联动。
孙南翔梳理美国经贸单边主义的制度逻辑及利益导向,讨论我国在WTO体系下的政策法律对策。
论文讨论消费者在数字时代的数据主体地位与保护机制,对跨境数据治理中的权利确认和合规义务提供了制度思路。
李晓玲在《Global Trade and Customs Journal》讨论在上诉机构改革背景下,通过DSU第25条仲裁实现争端解决连续性与制度稳定性的可能性。
文中梳理世贸组织上诉机制改革中的议程分歧、制度博弈和我国可行的制度化回应。
文章追踪自1947年GATT以来安全例外条款适用演变,评估可裁判性与非违反之诉机制在约束单边措施中的作用。
蒋小红讨论反倾销审议中公共利益标准的介入问题,评估公共利益与贸易救济规则的衔接与风险。
WTO《法典文本》入口集中展示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协定、补充协议和相关法律文本,适合快速查找贸易救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投资措施等制度原文。
该文本收录了《GATT 1994》相关条款,是理解货物贸易、关税法治、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制度边界的重要基础材料。
反倾销协议规定了反倾销税启动要件、认定程序和调查标准,是涉外贸易合规与争端应对的核心文本之一。
保障措施协议界定突发进口冲击下成员在特定条件下可采取的临时贸易救济制度,并明确通知与审查程序。
SCM协议区分禁止性补贴和可起诉补贴,规定补贴可得性审查和反补贴程序,是外贸投资合规中的高频制度之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范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兼顾技术合规和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平衡。
SPS协议围绕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与检疫等议题,要求依据科学原则并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当歧视。
TRIMs协议禁止违反国民待遇与数量限制原则的特定投资措施,直接关联外资市场准入制度的合规边界。
TRIPS协定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WTO规则体系,规定专利、版权、商标等最低保护和执行义务,关系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布局与合规。
GATS建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框架,为数字服务、金融和专业服务等高频涉外业务提供制度底座。
该文本规范货物关税估值基本原则,减少任意估值导致的贸易争议,是涉外海关合规和反倾销审查中常见参数来源。
OECD税收模型条约为双边税收协定提供统一框架示范条款,企业涉外税务规划和反避税安排中常被引用。
UNCTAD投资法数据库汇集中国《外国投资法》等投资法规,便于比对制度文本版本与条款结构。
该页面提供中国BIT与投资条款协定列表与链接,支持快速确认条约状态与签署、进入生效信息。
UNCITRAL商事仲裁示范法是跨境商事争议实务中最关键的仲裁程序文本之一,涵盖仲裁协议、生效、程序管辖及裁决承认。
该示范法标准化国际商事调解程序,包括协议订立、调解人行为、保密、协议可执行性等条款,支持跨境纠纷友好解决。
UNCITRAL电子商务示范法确立电子数据与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等法律效力,是数字贸易与电子交易法治化的重要起点。
1980年海牙儿童虐待并非字面用词,但该公约是涉外家庭与民事关系中的重要跨境返还与探视机制文件,涉及儿童移送、管辖协调与执行协作。
国务院《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细化外商投资法的投资者权益、登记、股权结构和执法接口安排,是企业与合规实务中的关键衔接法。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外国投资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强调争议处理中的权利救济与程序衔接,帮助厘清外商投资纠纷中的诉讼路径。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发布,界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并随新版本持续优化市场准入。
该协定收录于乌拉圭回合成果,建立了农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规则,是涉农贸易争端中的核心规则框架之一。
该协定约束成员实施进口许可程序的方式,要求行政程序透明、非歧视并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阻碍。
该协定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开、透明和程序性义务,是跨境政府采购市场准入与合规审查的重要法律基础。
DSU是WTO争端制度的基础文本,规定了磋商、成立争端小组、上诉与履行程序,是企业和政府应对贸易争端的核心依据。
UNCITRAL仲裁规则为国际商业合同仲裁提供程序规则模板,覆盖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证据、临时救济和裁决执行衔接等关键事项。
该规则用于提升基于投资条约的投资者—国家仲裁透明度,提供了书面文件、听证与公开披露机制,兼顾程序效率与当事人权利。
加速仲裁规则强调在当事人同意下缩短仲裁周期和成本,适用于金额或争议相对集中的案件,提供更快的程序化裁决路径。
UNIDROIT通则为国际商事合同关系提供跨法域的实务规则与一般条款框架,在司法与仲裁中被用于文本解释、补充适用法及风险分配。
UPICC示范条款提供合同中选择适用UNIDROIT通则的标准文本,在跨国交易中降低法域冲突与解释不确定性。
ICSID仲裁规则是投资者—国家争端程序的重要文本,涵盖仲裁庭组建、证据、临时救济、裁决及后审程序衔接。
该公约强化国际商业中的法院选择协议效力和跨境判决承认执行衔接,提升选择管辖的可预测性和仲裁成本可控性。
该公约建立民商事判决在成员国间承认与执行的统一规则,降低跨境交易中的执行不确定性。
该公约通过中央机关协作机制规范跨国收养流程,强调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协调各国在合规与承认层面衔接。
该公约是首个专门规制跨境商业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多边法律工具,直接影响涉外反腐合规与企业跨境投资风险治理。
该报告梳理了BEPS15项措施十年来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治理中的实施进展,兼顾跨国企业税务合规、数字化与公共财政协作。
UNCTAD 2025年《世界投资报告》聚焦数字经济背景下投资促进与数字政府,持续关注跨境投资流动、投资自由化和可持续发展议题。
该框架文件提出新一代投资政策设计理念,强调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投资管理之间的政策衔接,可用于研究投资协定和国家投资政策改革。
SCM协定是反制出口补贴、禁止性补贴及反补贴措施规则的核心文本,涉及成员间补贴治理、产业竞争秩序与争端处理。
TFA通过程序、通关、信息公开、跨部门合作等规则降低贸易成本,并与争端解决程序衔接,提升跨境供应链可预期性。
该示范法建立跨境破产中的承认、合作与程序衔接机制,为各法域处理境外债务人、资产与程序协调提供基础模板。
该示范法补充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签名法律框架,强调技术中立与等效原则,提升跨境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可执行性。
MLETR把票据、提单等可转让单据的电子形式纳入法定框架,推动物流金融与跨境贸易中的电子化凭证互认。
CISG是国际货物销售领域的核心统一法,涵盖合同成立、买卖双方权责与违约救济,为跨境贸易合同解释提供统一基础。
该公约通过简化认证方式实现公共文件在缔约国间的跨境使用,是涉外文书交换与司法协作中的核心证据制度。
该公约建立跨境民商事取证协作渠道与互助程序,对跨境纠纷证据调取、送达与合规性审查提供基础规则。
该公约为跨境送达诉讼文书建立中央机关通道与标准化程序,提升跨境民商事程序的送达效率与合法性。
UNCAC是全球性反腐败框架性条约,覆盖预防、追责、国际合作与追缴赃款,支持跨境司法协作与治理现代化。
UNTOC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础性多边条约,含三项核心议定书,支持成员国刑事合作、引渡与执法协同。
《联合国宪章》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性条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集体安全和国际机构架构,并将国际法院置于联合国体系内。
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司法合作核心文件,规定法官组成、管辖、程序和裁判机制,为国家间法律争端提供审判平台。
该公约统一了驻外外交使团的开设、豁免与保护规则,是国家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处理使馆相关争议的重要基础。
《领事关系公约》规范领事保护、通知与协助机制及与领事机构相关的程序性保障,是跨境拘押、身份认证和民事协作的常用依据。
该公约是现代条约法的核心规则,统一了条约订立、解释、修订、权利义务终止与保留制度,对涉外规则解释影响极大。
UNFCCC 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框架性条约,确立了减缓和适应合作基本框架并连接后续巴黎协定等下位协议。
《京都议定书》是UNFCCC下的第一份具有量化减排义务的国际气候协议,对工业化国家设定了核算与履约规则。
《蒙特利尔议定书》通过对耗臭氧化学物质分阶段淘汰,建立普遍合作与修订修补机制,属于全球最广泛适用的环境协定之一。
《海洋法公约》是海洋权益、领海、专属经济区、海底资源与航行权的核心法典化文本,是涉海法与海洋治理的重要母法。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生命权、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和救济权等核心权利,为涉外争端中的程序性权利问题提供普遍人权基准。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确立逐步实现义务,涵盖劳动、教育、健康、文化与社会保障权利,是跨国投资与国家义务框架的重要参考。
该公约确立酷刑绝对禁令及引渡、引证和执行合作框架,为跨国执法合作和司法程序中的酷刑证据排除提供核心准则。
《世界人权宣言》建立了国际人权通用标准与基本框架,被视为后续多边人权条约与国家立法的价值基础。
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消除种族歧视并设立监测机制,对跨境劳动、出入境与反歧视救济具有重要国际法支撑。
《妇女歧视消除公约》确立性别平等与国家义务框架,是涉外婚姻、劳工与反歧视制度衔接的重要国际法律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的生存、发展与受保护权利,已成为跨境家庭法、民事管辖、儿童移民与社会保障合作中的核心参考。
《残疾人权利公约》把残疾人置于平等、可及与反歧视的权利框架中,对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无障碍与反歧视治理提供补充参考。
该公约首次将“种族灭绝”定为国际犯罪,并要求缔约国采取预防、惩治及引渡合作安排,是国际刑事合作的重要法基。
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构建了武装冲突中平民保护与作战行为边界,对涉外法治中的人道法与国家责任评估具有基础性意义。
《罗马规约》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并确立战争罪、反人类罪及灭绝种族罪管辖规则,影响跨境重大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合作实践。
《生物多样性公约》构建了遗传资源利用、公平分享与可持续利用的国际规则体系,对跨境生态合作和贸易争端评估均具约束与解释作用。
该公约通过跨境转移许可与环境责任规则对危险废物进出口进行控制,是涉外环境风险监管与双边合作条款设计的重要依据。
《鹿特丹公约》建立有毒化学品和农药跨境贸易中的事前知情同意制度,直接关联进出口审批与国内风险管制协作。
该公约致力于限制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污染物进出口、生产替代和区域化学品监管合作具有直接影响。
《水俣公约》通过控制汞生产、贸易、排放与产品使用,完善跨境公害治理框架,是环境投资和跨国监管合规的重要工具之一。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规范海域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与共享利用规则,兼顾文化主权与国际合作。
该公约统一了外国产生的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适用于跨境商业争端判决协作、执行基础和抗辩标准。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核扩散治理的核心框架,平衡核裁减、和平利用核能与核军控义务,对涉外投资、技术转移和进出口管控具有基础性约束作用。
该公约对化学武器的研制、生产、储存、使用与销毁作出全面禁令,是高风险技术与武器管制合作中最核心的硬法依据之一。
该公约禁止细菌和毒素武器的开发、生产和储存,对生物技术应用、公共卫生应对和跨境生物安全合作具有基础性法理约束。
CTBT禁止所有核试验爆炸,建立核爆监测体系与核试验核查机制,为核扩散预防和相关执法合作提供制度抓手。
ATT对常规武器进出口交易设立国家评估和报告框架,兼顾人道影响、冲突风险和安全出口合规考量。
《集束弹药公约》全面禁止常规武器使用、生产、转让和储存,强调战争后清扫与受害者援助,强化作战技术与武器伦理边界。
该公约对反人士雷的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实行总体性禁令,并要求清除与受害者援助,形成持续影响战争遗留风险治理的法治模型。
OPCAT在酷刑绝对禁令下建立预防性拘留场所访问制度,强调国家与国际机制联动,以访问制度降低酷刑风险。
《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理框架,是当代多边贸易规则、争端解决与经济治理协作的根本性文件。
CITES以濒危动植物及其附录制度约束跨境贸易,直接影响生态安全、野生资源合规、海关执法与企业供应链风险管理。
联合国海洋事务署的海洋法公约门户集中了《海洋法公约》的历史背景、全本与签署缔约数据、附件与相关文书入口,适合做海事法治主线的入口资源。
UN发布的《海洋法公约》PDF汇编版,覆盖条款、附件、序言与签署信息,是涉外海洋管辖与资源治理研究的核心法条来源。
该附录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章程文本,明确法庭组成、管辖、程序与争端类别,对涉外海事争端程序化路径的研究尤其重要。
ITLOS官网发布法庭构成、审理机构与案件程序信息,是查询公海法与海洋争端实体及程序的官方入口。
《海牙公约》对跨境民商事文书送达提供统一渠道(中央机关制度),是涉外司法协助中的基础性条约资源。
1970年《海牙公约》建立跨境取证与证据采集机制,是涉外民商事争议中取证互助的关键条约。
1961年《公函认证废除公证书公约》以Apostille取代传统文书认证程序,便于公共文件在国际间通行。
该公约旨在强化国际商业纠纷中独占性法院选择条款的可预见性与判决承认执行效率。
UNODC提供的UNTOC官方入口同时链接正文与反人贩、非法移民走私、非法制造与贩运枪支等三大补充议定书。
UNODC保存的UNCAC文本是反腐败跨境追缴、预防、执法协作与司法互助框架的基础国际法依据。
该公约是首个针对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多边条约,覆盖电子证据跨境调取、程序协助与犯罪定义,属于涉外网络法治基础规则。
ICSID汇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公约、仲裁与和解规则及修订版本,是涉外投资争端制度化执行的核心平台文本。
ICC最新版仲裁规则明确案件启动、仲裁庭组成、程序管理与裁决执行程序,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实践有直接指导作用。
ICAO对所有成员国适用的《芝加哥公约》第17号附件规定了防范和遏制非法干预航空运输的标准,是航空运输跨境安全治理的重要规则。
WCT是WIPO在数字环境下更新版权国际规则的重要条约,涵盖著作权在网络与技术性环境中的权利安排与保护。
UNFCCC页面整合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巴黎协定文本,便于查看气候治理条款、履约和透明度安排。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确立了外交使团特权与豁免的国际通行规则,对国家间外交关系与争端处理具有基础性法源作用。
该公约统一了各国领事机构的职能、特权及使领馆运作规范,是跨境人员保护与领事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基础。
该公约确立了条约缔结、解释、效力与终止的一套一般国际法规则,是研究涉外条约法最核心的正式文本之一。
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是WTO体系下处理成员间贸易争端的程序法核心文件,覆盖磋商、专家组与上诉机制。
GATT 1994文本为WTO的基石之一,规定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贸易一般规则与一般豁免条款,适用于货物贸易制度。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与透明度规则,影响数字服务与专业服务跨境提供。
《农业协定》调整农业补贴、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规则,是贸易摩擦中最常见的农业争端法条依据之一。
《保障措施协定》提供成员在进口突增或市场受损情形下采取临时性救济的制度基础,重要于反倾销与争端处理。
TBT协定规范成员间技术标准、合格评定和技术法规的一致性与透明程序,平衡监管目标与反歧视要求。
SPS协定围绕食品安全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科学依据、风险评估与透明度义务展开,是检疫争端中关键条约文本。
《国际法院章程》规定国际法院法庭组成、管辖、诉讼程序与裁决执行关系,是世界性国家间争端司法化的核心规则文本。
罗马规约确立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与程序框架,规定战犯法庭、反人类罪与种族灭绝罪等核心国际犯罪的追诉规则。
ICCPR是联合国最核心的人权条约之一,规定包括生命权、表达自由、正当程序、宗教自由等第一代公民权利的国际标准。
ICESCR确立劳动、教育、健康、住房、文化等经济社会权利的国际义务与实现进步性,并强调国家在资源约束下逐步实现义务。
《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儿童人权的核心公约,系统规定儿童在生存、发展、参与与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
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与其议定书规定难民定义、非遣返原则与成员国在避难保护领域的基本义务。
CAT确立禁止酷刑的绝对禁止规则,规定国家的预防、调查、移交与问责义务,是国际刑事与人权法中的基本禁止性规范。
CEDAW是性别平等领域的基础性国际公约,规定消除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领域对妇女歧视的国家义务。
《巴塞尔公约》规范危险废物跨境转运、处置与环境安全信息公开,是环境法和国际环境犯罪治理的基础文本。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国际框架,规定了清单制定、禁限措施和技术援助机制。
CITES通过附录分级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跨境贸易,建立许可体系,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跨境生态治理中的核心条约。
该公约围绕儿童被非法带离或滞留后的迅速返还、探视权保护和中央机关合作展开,是跨境家事纠纷中最常引用的国际文本之一。
《欧洲人权公约》是欧洲区域最重要的人权法基础文本,规定生命权、公正审判、表达自由等权利,并通过欧洲人权法院形成判例体系。
该规则规定欧洲人权法院案件受理、临时措施、第三方参与和程序推进方式,是研究欧洲人权诉讼程序的直接文本。
GDPR是当前跨境数据合规、隐私治理和平台责任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欧盟规则之一,涉及合法性基础、数据主体权利和域外适用。
DSA重塑平台责任、非法内容治理、透明度报告和超大型平台监管,是研究跨境平台治理与算法责任的重要欧盟法源。
欧盟AI法案围绕风险分级、禁止性用途、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义务和合规评估建立统一规则,是全球 AI 治理的重要参照。
MiCA为加密资产发行、稳定币、服务提供者许可和市场行为建立统一框架,是数字金融跨境监管的重要新规。
1958年《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核心条约,奠定仲裁协议效力和跨境裁决流通的共同标准。
该公约推动旧有投资协定项下投资者与国家仲裁适用透明度规则,是投资仲裁公开化和程序正当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该示范法覆盖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临时措施和裁决承认执行,是各国仲裁立法现代化中最重要的统一法文本之一。
该公约为电子合同、电子通知和跨境电子交易确立等效规则,用于消除传统纸面形式要求对数字贸易的障碍。
FATF建议构成全球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合规的国际标准,是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和跨境企业合规体系的基础文本。
IMF协定是国际货币金融治理的宪章性文本,规定成员义务、基金资源、汇率安排和特别提款权等核心制度。
Basel III 是全球银行资本、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的核心标准体系,对跨境金融审慎监管和银行合规具有持续影响。
BEPS MLI 通过多边方式统一修改双边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反避税、协定滥用防范和争端解决机制升级的重要工具。
ICSID 2022版规则体系整合了投资争端仲裁、调解、事实调查及程序透明度安排,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研究的直接程序文本。
CISG 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最核心的统一法条约之一,系统规定合同成立、卖方与买方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等关键问题。
该公约统一跨境货物销售争议中的时效规则,规定四年一般时效及若干延长情形,是 CISG 体系的重要补充文本。
这是 2024 年通过的新文本,专门回应自动交易系统、算法平台、智能合约和 AI 参与合同订立与履行时的法律效力与归责问题。
该原则聚焦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意思自治与法律选择问题,为法院、仲裁庭和立法者处理准据法选择提供中性而灵活的参考框架。
这份由 UNCITRAL、HCCH 和 UNIDROIT 联合推出的指南系统梳理了 CISG、HCCH 法律选择原则和 UNIDROIT 通则之间的适用关系,是理解国际商事合同法源互动关系的高质量入口。
TRIPS 是全球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的核心多边文本,系统规定著作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执法的最低保护标准。
《伯尔尼公约》是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基石,确立国民待遇、自动保护和独立保护等基本原则,并规定作品保护的最低标准。
《巴黎公约》是国际工业产权制度的起点文本,覆盖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厂商名称和反不正当竞争,并确立优先权制度。
PCT 建立了一次国际申请、面向多国寻求专利保护的制度,是跨境专利布局、检索和进入国家阶段的核心国际法律框架。
《马德里议定书》构成国际商标注册体系的核心法律文本,使申请人能够通过一次国际申请在多个法域寻求商标保护。
WPPT 聚焦数字环境下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是版权相关权国际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网络传播和平台使用场景密切相关。
《海牙协定》建立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使权利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寻求外观设计保护,是跨境设计保护与品牌布局的重要法源。
里斯本体系通过国际注册程序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其 2015 年《日内瓦文本》进一步扩展和现代化了该制度,是国际地理标志治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布达佩斯条约》要求缔约方承认国际保存机构中的微生物保藏,用以满足专利程序中的披露要求,是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中的关键国际规则。
《马拉喀什条约》为盲人、视障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设立强制性版权限制与例外,推动无障碍格式作品制作与跨境交换,兼具版权治理与社会发展意义。
《汉堡规则》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权利义务建立统一框架,是现代海商运输责任制度的重要国际法源之一。
《鹿特丹规则》面向集装箱化、门到门运输和电子运输单证时代,对含海运航段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提供更现代化、覆盖多式联运的统一规则。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责任规则,现代化了华沙体系,并为电子空运单和跨境航空索赔提供法律基础。
CMR 是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础性条约,围绕运单、承运人责任、索赔和管辖等问题建立统一规则,对跨境陆路物流非常关键。
《开普敦公约》及其《航空器设备议定书》为高价值移动设备,尤其是航空器融资、担保、登记和违约救济建立国际统一框架,是跨境航空融资的核心制度文本。
ICSID公约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体系的基础性条约,规定 ICSID 仲裁与调解的适用范围、管辖基础、程序结构及裁决承认执行机制。
该规则自 2014 年起生效,围绕文件公开、程序开放和第三方信息获取建立制度,是投资仲裁透明化改革的关键程序文本。
《能源宪章条约》是能源投资、贸易、运输和争端解决领域的重要多边文本,长期被广泛用于跨境能源投资保护与仲裁研究。
MIGA公约确立世界银行集团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基础,围绕政治风险担保、合格投资和机构治理为跨境投资增信提供制度支持。
《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建立跨境执行框架,是继纽约公约之后国际争端解决制度中的又一项重要执行性公约。
海洋法领域的基础性全球公约,系统规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保护与争端解决等核心制度。
该协定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深海海底制度的重要实施文件,关系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与制度运作。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法庭的组成、权限和程序基础,是海洋争端司法解决的重要制度文本。
该准则是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的重要国际软法文本,涵盖人权、环境、商业诚信、披露、供应链尽职调查等议题。
该宣言是经合组织国际投资治理的重要政策文本,也是跨国企业准则所依附的更广框架之一。
全球反腐败领域的核心公约,涵盖预防、刑事定罪、执法合作、资产追回与国际合作,是涉外合规和跨境执法的重要法源。
该宣言是国际劳工组织面向跨国企业、政府和劳资双方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涵盖就业、培训、劳动条件、产业关系与负责任经营。
公司治理领域的国际基准性软法文本,覆盖股东权利、董事会责任、信息披露、可持续性与市场诚信。
PCA仲裁规则适用于国家、国有实体、政府间组织与私人主体之间的多类型争端,是公法与商事争端衔接处的重要程序法文本。
ICC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机构规则之一,对跨境合同争端、并案、多方程序和紧急仲裁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规则为国际商事调解程序提供统一的程序框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和UNCITRAL相关示范法共同构成跨境调解的重要文本体系。
该示范法为各国完善国际商事调解立法提供统一模板,并就调解程序及国际和解协议的援用与执行作出系统安排。
该指引围绕投资争端调解的可适用性、程序设计、信息处理与和解安排提供框架性建议,是投资争端解决改革中的重要新文本。
瓦森纳安排是传统武器与军民两用物项出口控制的重要多边机制,其控制清单是观察两用技术与敏感装备国际控制范围的关键文本。
NSG指南是核出口和核相关两用物项出口控制的重要多边规则文本,在核不扩散与敏感技术转移治理中具有核心地位。
MTCR指南及附件构成导弹和运载工具相关技术出口控制的重要多边框架,广泛影响无人机、推进、制导和运载系统的跨境转移监管。
澳大利亚集团共同控制清单聚焦化学与生物武器相关前体、设备、技术和软件,是化生两用物项出口控制的重要国际基准。
该条例建立了欧盟统一的双用途物项出口、经纪、技术援助、过境与转移管制框架,是观察欧盟出口管制制度的核心法源。
EAR是美国军民两用物项和广泛商业技术出口管制的核心法规体系,覆盖受控物项范围、许可要求、例外、再出口与境内转移等。
实体清单是美国出口管制实践中的高频工具,针对被认定涉及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风险的主体设置额外许可要求和限制。
该页面是美国经济制裁制度的重要总入口,汇集各制裁项目、国家与名单适用信息,是涉外合规、支付、航运和贸易审查中的高频参考源。
安理会综合制裁名单汇集各制裁委员会管理的相关指定信息,是联合国制裁合规、金融审查与跨境风险识别的重要基础数据源。
第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建立国内控制措施,防止核、生物、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物项落入非国家行为体之手,是出口管制与防扩散治理的关键规范基础。
ITAR 是美国军品、国防服务和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的核心法规体系,由美国国务院军贸管制局负责实施,在军贸、航天、军工和敏感技术合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USML 是 ITAR 体系下界定受控军品类别的核心清单,决定相关物项是否纳入美国军品出口管制范围。
该页面是欧盟制裁制度的官方总入口,集中汇总制裁框架、法律依据、成员国主管机关、指导文件与专题资源。
欧盟制裁地图是查阅各制裁制度、法律文件、适用措施、旅行禁令和金融制裁名单的重要官方数据库入口。
该官方问答聚焦资产冻结、资金与经济资源禁止提供等核心金融制裁问题,是理解欧盟个人金融制裁实施逻辑的重要实务材料。
该文件围绕制裁规避、交易结构、第三国转运和经营者尽职调查展开,是理解欧盟反规避执法思路的重要官方材料。
CFIUS 是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核心机制,负责审查特定外国投资和部分不动产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Part 800 是 CFIUS 审查一般投资交易的核心实施规则,涵盖受管辖交易、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申报与审查程序。
Part 802 规定了 CFIUS 对特定不动产交易的审查框架,是理解机场、港口、军事设施周边敏感不动产交易审查的重要规则文本。
该条例建立了欧盟层面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合作框架,是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围绕安全与公共秩序开展投资审查协调的基础法源。
该专题页集中说明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成员国机制、年度报告与修法进展,是追踪欧盟投资安全治理动态的高价值官方入口。
该条例设立欧盟反洗钱管理局(AMLA),是欧盟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单一监管体系的重要制度支柱。
该条例构成欧盟反洗钱单一规则手册的核心文本,系统规定客户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透明度、内部控制和高风险业务场景。
该指令围绕成员国层面的反洗钱制度、金融情报机构、受益所有人登记和主管机关协作作出安排,是欧盟AML制度的重要配套文本。
该指引围绕 FATF 第24项建议展开,聚焦法人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可得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公司透明度治理的重要国际基准。
该指引围绕信托等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透明度展开,是 FATF 第25项建议的重要实施参考。
该指引围绕扩散融资风险识别、内部控制和风险缓释展开,对出口管制、制裁合规和金融机构审查具有联动意义。
该指引聚焦远程身份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流程,是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数字开户、KYC 和反欺诈控制的重要官方规范文件。
该协定是多边贸易体制中推动通关透明化、程序简化和边境协作的关键文本,与海关执法、合规和跨境物流效率紧密相关。
该协定是国际贸易中原产地判定制度的重要基础文本,关系关税适用、贸易救济、统计、标签和市场准入管理。
该协定系统规定倾销认定、损害分析、调查程序和反倾销措施适用条件,是贸易救济制度的核心法源之一。
该协定规定补贴分类、可诉补贴、禁止性补贴及反补贴调查与措施,是国际贸易补贴治理和贸易争端中的关键法源。
该协定确立国际贸易货物海关估价的基本规则,对完税价格、申报合规、海关争议和通关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SAFE 框架是全球海关安全与便利化治理的重要标准文本,推动海关与企业协作、风险管理和 AEO 制度发展。
该门户汇集各成员 AEO 项目及互认安排信息,是观察海关可信企业制度国际实践的重要官方入口。
布达佩斯公约是国际网络犯罪合作的核心条约,涵盖刑事定罪、电子证据、程序措施和跨境执法协作。
第二附加议定书重点强化跨境电子证据获取与执法合作机制,是数字时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补充文本。
108+号公约是跨境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重要国际条约框架,对数据处理原则、跨境流动和监督机制具有长期影响。
NIS2 是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治理的核心立法,覆盖重要和关键实体的风险管理、通报义务与供应链安全。
该指令聚焦能源、交通、金融、卫生、数字基础设施等关键实体韧性建设,是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柱。
数据治理法旨在推动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数据中介服务和数据利他机制,是欧盟数字主权与数据空间治理的重要基础法源。
数据法围绕联网设备数据访问、使用与共享、云切换和政府非常规调取等问题建立制度框架,是欧盟数据经济治理的重要立法。
该条例强化欧盟网络安全局 ENISA 的职能,并建立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框架,是欧盟数字基础设施与产品安全治理的重要立法。
网络韧性法面向带数字元素产品设定网络安全设计、漏洞管理和合规要求,是欧盟产品安全与供应链安全治理的重要新法。
该专题页是 OECD 关于国际税收改革的总入口,集中展示双支柱方案、BEPS、税收协定和跨境税收治理的核心材料。
该页面汇集支柱二 GloBE 规则、评注、行政指引、安全港和实施工具,是全球最低税制度的核心官方入口。
STTR 是支柱二中面向税收协定的核心安排,重点保护来源国对特定低税集团内部支付重新征税的权利。
该多边工具旨在以统一方式将 STTR 快速嵌入现有双边税收协定,是税收协定层面落实支柱二的重要制度文件。
OECD 范本是双边税收协定谈判、解释与适用的经典基础文本,对国际重复征税、常设机构和协定待遇等问题具有长期影响。
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来源国征税权,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协定谈判和设计本国协定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公约是税务信息交换、协助征收、同期税务检查等国际税务合作的重要多边法律框架,也是 CRS 等安排的重要制度基础。
金额 B 旨在简化基础营销与分销活动的转让定价适用,是双支柱改革中面向低能力税务辖区的重要实施工具之一。
PPH 门户汇集多边与双边审查高速路安排,是跨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与审查协作的重要官方入口。
该页面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 PPH 的实务入口,说明如何基于合作局的可授权结论申请对应美国案件的加速审查。
该条例规定欧盟海关对涉嫌侵害知识产权货物采取行动的程序,是边境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区域法源。
该实施条例细化了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和续期等表格制度,是理解 608/2013 在实务中如何运作的重要配套文件。
UDRP 是全球通用顶级域名下处理抢注和商标型域名争议的核心制度文本,是跨境域名纠纷最重要的基础规则之一。
该规则规定 UDRP 案件的程序步骤、送达、答辩、裁决和执行安排,是域名争议实务中的直接程序法依据。
该指南系统说明 UDRP 的适用范围、举证、程序和 WIPO 受理流程,是域名争议研究和办案中的高频官方参考材料。
URS 是对 UDRP 的补充机制,面向更明显的侵权域名争议提供更快、更低成本的救济路径。
商标信息交换库是新通用顶级域名体系中的核心权利保护机制,为日升期和商标通知等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该公约旨在消除跨境民商事诉讼中的国籍和居所歧视,涉及法律援助、诉讼费用担保和文书获取等国际司法协助问题。
SICC 是亚洲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商事法院平台之一,面向跨境商事争议提供国际化、英语化和程序灵活的诉讼路径。
该规则系统规定 SICC 的管辖、移送、证据、程序管理和上诉安排,是研究国际商事法院程序设计的重要文本。
该页面说明 DIFC Courts 的民商事管辖范围、当事人合意选择和制度定位,是理解中东国际商事法院实践的重要入口。
该页面汇集 DIFC Courts 各部分程序规则,覆盖立案、证据、判决执行、上诉和仲裁相关申请等内容。
ADGM Courts 是另一类中东国际化商事法院平台,强调英语普通法式程序和数字化法院服务,在跨境商事争议中日益受到关注。
该规则规定 ADGM Courts 的具体诉讼程序,包括管辖、送达、证据、审理和承认执行等内容,是研究国际化商事法院制度设计的重要材料。
SIFoCC 是全球商事法院交流最佳实践和推动法治合作的重要平台,对观察国际商事法院制度发展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LCIA 规则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机构规则体系,涵盖紧急仲裁员、加速组成仲裁庭、合并与并行审理、电子通信等核心程序安排。
SIAC 规则是亚洲高频使用的国际仲裁机构规则之一,反映了新加坡在跨境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制度竞争力和程序创新。
HKIAC 2024 规则在 2018 版基础上完善了效率、信息安全、成本和仲裁庭权限安排,是香港国际仲裁制度更新的重要文本。
SCC 规则在欧洲与投资仲裁实践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兼顾效率、第三方陈述、成本配置与程序管理等议题。
ICDR 程序是 AAA 国际分支的核心规则入口,涵盖国际仲裁与调解规则、费用和相关文件,是美系国际仲裁制度的重要参照。
PFMI 是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的全球核心标准,对金融稳定和市场基础设施治理具有基础地位。
该文件为 PFMI 的公开披露和合规评估提供统一方法,是各司法辖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 PFMI 的重要配套标准。
IOSCO 原则是全球证券监管的重要国际基准,围绕投资者保护、市场公平透明和系统性风险控制建立规范框架。
该页面汇集 ISDA 主协议及相关用户指南,是跨境场外衍生品交易文件体系、净额结算和法律风险控制的核心入口。
该页面追踪全球各法域净额结算立法状况,是评估衍生品交易、破产隔离和跨产品净额结算可执行性的高价值实务资料。
该示范法为各国统一动产担保融资制度提供框架,覆盖有体和无体财产担保权设立、优先顺位、登记与执行。
该指南从立法设计层面系统讨论现代担保交易制度,是理解 UNCITRAL 担保交易体系与融资法改革逻辑的重要基础文本。
该指南围绕担保权公示登记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提供操作性建议,是现代动产融资制度落地的重要配套文件。
该制定说明逐条解释担保交易示范法与相关 UNCITRAL 文本的关系,是各国国内法转化和制度比较的重要辅助材料。
UNFCCC 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性框架公约,构成后续《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及其配套制度的上位法律基础。
《京都议定书》将 UNFCCC 框架下的减排义务具体化,是早期国际碳市场和配额治理制度的重要法律来源。
《巴黎协定》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条约,围绕温控目标、国家自主贡献、透明度、资金与合作机制建立总体制度框架。
该专题页系统汇集《巴黎协定》第6条下合作方式、机制和非市场方法的规则材料,是理解国际碳市场和合作减排制度的关键入口。
该页面按年度和机制分类汇集第6条相关 CMA 决定、会期文件和工作材料,是追踪国际碳市场规则演进的高价值官方数据库。
CBAM 是欧盟气候与贸易交叉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将碳成本要求扩展到特定进口产品,对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具有显著外溢影响。
EU ETS 指令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碳排放交易制度法源之一,也是 CBAM 和欧盟内部碳价格治理的重要制度基础。
该页面汇集国际航空碳抵销与减排机制(CORSIA)的实施文件、合格减排单位、可持续航空燃料和中央登记等核心材料,是国际航空碳治理的重要入口。
该指南系统梳理现代破产法应当体现的目标、制度结构与程序设计,是各国进行破产法改革、重整程序设计与债权人保护平衡时最常引用的国际基准文本之一。
该实践指南面向法官与破产从业者,聚焦跨境破产案件中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安排,尤其强调跨境破产协议和程序协同在多法域案件中的操作价值。
该示范法补足了传统跨境破产规则在“破产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制度缺口,为各国提供统一、简明的承认与执行程序框架。
该示范法针对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同时陷入财务困境时的协调需求,提供集团层面的程序协同、规划协调与价值保全工具。
这是一份面向法官的解释性材料,按照法院审查承认申请的一般顺序,对跨境破产示范法的关键条款和适用问题作出司法化说明。
该文本聚焦微型和小型企业在债务与经营高度交织、资源有限、污名压力较大等情形下的破产与重整需求,是 MSE 破产制度设计的重要国际参考。
该合并文本展示了如何将跨境破产、破产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企业集团破产三套示范法整合实施,适合各国进行一体化立法设计与制度衔接参考。
这是欧盟跨境破产程序协调的核心法规,围绕管辖、主要利益中心、承认与执行、信息公开以及集团协调等问题建立统一规则。
该指令围绕预防性重整、债务豁免与程序效率提升,推动成员国建立更早介入、更有持续经营导向的企业纾困与第二次机会机制。
该实施条例为欧盟跨境破产程序中的通知、申报与沟通提供统一标准表格,是制度落地层面极具实务价值的配套文件。
该原则与 UNCITRAL 破产法立法指南共同构成国际上评估一国破产与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基准,兼具制度评估、能力建设与改革导向价值。
该文件是国际标准制定程序的核心规则文本,系统规定了新项目立项、技术委员会运作、草案表决、出版与维护等程序,是理解国际标准如何形成的基础入口。
该文件规定国际标准文本的结构、术语、规范性引用、条款编排与起草方式,是技术规则文本表达与法律可适用性之间的重要桥梁。
该基本文本构成 ITU 制度架构与国际电信规则协调的根基,涉及成员资格、机构权限、标准化与无线电等领域的基本治理安排。
该建议书规定 ITU-T 研究组在标准提案、协商、同意与审批中的工作方式,是理解国际电信技术规则生成机制的重要程序文本。
该手册是 Codex 标准、准则与操作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程序文件,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标签、检验检疫与国际贸易中的标准协调。
该文件概括了透明度、开放性、公正与共识、有效性与相关性、一致性及发展中成员关切等六项原则,是衡量国际标准“正当性”的经典 WTO 参照文本。
该协定是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的重要制度基础,围绕联合国法规的制定、采纳与型式批准相互承认建立跨境技术规则体系。
该协定为全球技术法规(GTRs)的制定提供程序平台,与 1958 年协定共同构成国际汽车技术规则协调的双支柱。
该政策是标准必要专利(SEP)与 FRAND 许可争议中最常被引用的国际标准组织规则之一,对通信与数字产业的跨境专利许可具有直接影响。
该规则文本集中体现 IEEE 标准制定中的专利披露、许可承诺与相关程序要求,是分析标准必要专利与技术标准治理的重要官方来源。
该手册是国际计量体系的权威基础文本,系统说明 SI 单位、定义、使用规则与表达方式,对技术标准、贸易检验与合规测量具有基础性作用。
该文件规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技术工作的组织方式、项目推进与文本制定规则,是理解国际法制计量技术文件生成机制的关键程序文本。
BBNJ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关于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最新实施协定,覆盖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估和能力建设等核心议题。
该协定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与管理的规则,是公海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组织制度的重要基础文本。
《极地规则》在 SOLAS 与 MARPOL 框架下对极地航行中的船舶设计、设备、操作、培训、搜救与环境保护提出专门要求,是极地航运治理的关键技术法源。
ISA《采矿规则》构成“区域”海底矿产勘探、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核心监管框架,是深海采矿治理和国际海底制度演进中的关键官方入口。
《南极条约》确立了南极用于和平目的、科学研究自由和主权争议冻结等基本原则,是现代极地治理尤其是南极制度的根本文本。
该议定书将南极界定为“致力于和平与科学的自然保护区”,并对环境影响评估、废物处理、海洋污染和矿产资源活动限制等作出系统规范。
该公约是南大洋渔业与生态系统养护治理的核心法律文件,在生态系统方法、南极海洋保护区与渔业管制方面具有长期制度影响。
该公约是南极条约体系下较早形成的专门养护条约之一,围绕海豹资源利用、保护区和特别许可制度建立了早期的极地物种保护规则。
这是在北极理事会框架下谈成的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围绕搜救区域划分、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构成北极实务治理的重要支柱。
该协定聚焦北极海域油污事件的预防、通报、协同响应与互助机制,是极地海上环境应急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协定旨在降低北极跨境科研合作中的制度障碍,便利人员、设备、样本和数据流动,是北极科学治理与知识合作的重要制度安排。
该协定以预防性方式在商业捕捞实际开始前先行建立规则,禁止中央北冰洋公海发生无管制捕捞,并配套联合科研与监测机制。
《外层空间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性文本,确立了和平利用外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责任、国际责任与合作等核心原则,是空间治理体系的总纲。
该协定细化了《外层空间条约》关于宇航员协助与外空物体归还的义务,是空间救援、人道合作与空间物体返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公约细化了空间活动造成损害时的责任分配与索赔程序,对地面损害、航空器损害和外空碰撞中的责任规则具有核心意义。
该公约要求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其发射到外空的物体,是空间透明度、责任识别与轨道秩序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月球协定》进一步处理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活动规则、自然资源利用和共同继承财产理念,是外空资源治理争论中常被引用的重要文本。
该原则是联合国外空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遥感活动的利益分享、环境保护、信息提供与被感测国权益等问题建立了基础规范。
该原则聚焦空间核动力源的安全使用、风险评估与责任安排,是空间核能应用治理与航天安全讨论中的重要联合国文本。
该准则是国际空间碎片治理最常被引用的联合国软法文件之一,对发射、在轨操作和任务终结阶段的碎片控制具有基础性影响。
该准则围绕政策监管、空间运行安全、能力建设与科研合作提出一整套长期可持续性框架,是近年来空间治理最重要的联合国规范成果之一。
这是联合国落实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的官方入口,集中展示登记资源、提交信息与实施支持,对空间透明度和责任追踪具有直接实务价值。
该平台汇集卫星网络申报、轨道频谱协调和空间业务监管信息,是理解 ITU 频谱与轨道资源治理实务运行方式的关键官方入口。
该指南以言论自由、获取信息和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为核心,系统讨论平台责任、透明度、内容审核、风险评估和独立监督,是全球平台治理的重要规范性参考。
这是全球首个普遍性人工智能伦理标准文件之一,强调人权、尊严、透明、公平和人类监督,并提供可供成员国转化为政策行动的实施框架。
OECD AI Principles 是全球最常被引用的政府间 AI 治理标准之一,强调可信赖、以人为本和民主价值导向,并在 2024 年完成更新。
这是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 AI 条约文本,采用风险导向方法,要求缔约方确保 AI 系统全生命周期与人权、民主和法治相一致。
该原则是 G7 广岛 AI 进程的重要成果,面向开发先进 AI 系统的组织提出安全、可靠、可问责和风险管理导向的治理要求。
该行为守则在广岛 AI 进程指导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行动导向的自愿性要求,是当前全球先进生成式 AI 治理讨论中的高频参考文本。
该守则是欧盟平台治理与信息完整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广告透明、虚假账号、研究者数据接入、事实核查和平台承诺建立较系统的协作框架。
这是《数字服务法》下平台提交“说明理由声明”的官方数据库入口,可直接观察内容删除、限制、账号处置等平台治理行为的实际运行情况。
该条例为平台和托管服务提供者处理恐怖主义在线内容建立统一规则,在一小时删除令、跨境执行、申诉保障和基本权利平衡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该指令将视频分享平台纳入更完整的监管框架,对未成年人保护、仇恨言论、商业传播和监管协调作出规定,是欧洲平台内容治理的重要基石之一。
该条例聚焦平台与商业用户之间的规则透明、排名说明、账号限制、申诉与纠纷处理,是平台经济中 B2B 关系治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该框架是亚太地区跨境个人信息流动治理的重要基础文本,强调问责制、通知、选择、完整性与安全保障等原则,并为后续 CBPR 体系提供制度基础。
该文件是 APEC CBPR 体系的核心制度文本,集中规定制度目标、问责结构、认证逻辑与参与要求,是理解亚太跨境隐私互认机制的关键入口。
CPEA 面向隐私执法机构建立跨境合作框架,支持信息共享、协调调查和执法协作,是亚太隐私保护从企业合规延伸到监管合作的重要制度接口。
Global CBPR Forum 是从 APEC CBPR 机制演进出的跨区域合作平台,旨在推动更广泛的隐私规则互操作和可信数据流动,是当前跨境隐私认证治理的重要新架构。
Global CBPR System 通过第三方认证与问责机制支持组织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是当前国际上较具代表性的隐私合规互认工具之一。
Global PRP System 面向数据处理者建立隐私认证路径,强化供应链和受托处理场景中的跨境信任安排,是 CBPR 体系的关键补充。
Global CAPE 旨在连接参与经济体的隐私执法机构,支持调查协作、执法协调和案例信息共享,是跨境数据流“可信”维度中的监管合作基础设施。
OECD 隐私指南是跨境数据流治理的经典国际基准文本之一,长期影响各国隐私立法、问责机制与跨境传输规则设计。
该建议聚焦各国隐私执法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是隐私保护从规范原则走向监管执行的重要 OECD 文本。
DFFT 是当前全球数字贸易与跨境数据流治理中的核心概念之一,OECD 这一入口汇总了关于数据流动、信任、治理互操作与政策协调的官方资料。
该宣言围绕政府依法访问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建立共同保障原则,在跨境数据流“信任”维度和国际互操作讨论中具有突出意义。
G7《数字贸易原则》围绕开放数字市场、跨境数据流、数据保护、源代码、网络安全和无纸化贸易等提出共同方向,是理解主要发达经济体数字贸易政策趋同的重要文件。
这是 WTO 处理电子商务议题的起点性文件,明确由不同理事会和委员会分别审议电子商务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和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该入口汇总 WTO 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JSI)的官方进展与文本材料,是跟踪数字贸易规则、电子传输、在线消费者保护与无纸化贸易议题的重要页面。
这是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跨境支付改革的官方总入口,汇集 G20 路线图、进展报告、政策建议和实施动态,是把握全球跨境支付治理演进的关键页面。
该页面是 BIS 下属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推进 G20 跨境支付路线图的核心入口,集中展示支付系统互联、法律监管协调和数据标准等重点工作。
该报告是 G20 跨境支付计划下关于报文数据标准的重要技术成果,旨在减少不同机构对 ISO 20022 的碎片化实施,提升跨境支付的自动化、透明度和互操作性。
该文件聚焦跨境支付中的数据流动障碍,讨论隐私、反洗钱、制裁、数据本地化与监管要求之间的协调,是数据治理与支付治理交叉地带的重要国际规则文本。
该建议是全球稳定币治理的核心国际框架之一,围绕治理、储备资产、赎回权、跨境协调和风险控制提出高层级监管基线。
该建议为加密资产活动和市场建立全球监管基线,强调“同类活动、同类风险、同类监管”,并要求加强跨境合作、信息共享和功能分离。
该联合报告是全球 CBDC 讨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基准文件之一,提出“不能损害货币和金融稳定”“与现金和现有货币体系共存”等核心原则。
该专题页面汇总 BIS 创新中心关于零售型、批发型和跨境 CBDC 的项目与研究,是跟踪国际央行数字货币实验进展的重要官方入口。
该手册面向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系统汇集 CBDC 在金融稳定、货币政策、隐私保护、跨境支付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政策分析与实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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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事务署的海洋法公约门户集中了《海洋法公约》的历史背景、全本与签署缔约数据、附件与相关文书入口,适合做海事法治主线的入口资源。
UN发布的《海洋法公约》PDF汇编版,覆盖条款、附件、序言与签署信息,是涉外海洋管辖与资源治理研究的核心法条来源。
该附录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章程文本,明确法庭组成、管辖、程序与争端类别,对涉外海事争端程序化路径的研究尤其重要。
概念、体系定位、价值目标、方法论和知识体系。
进入专题外商投资、对外贸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制度型开放。
进入专题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和阻断制度。
进入专题涉外司法、仲裁、调解、司法协助和判决承认执行。
进入专题出海企业的制裁、出口管制、数据、知识产权和劳工合规。
进入专题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网络安全和人工智能治理。
进入专题领事保护、海外投资权益、海外安全和法律服务链条。
进入专题涉外法治人才、涉外律师、仲裁员和复合型研究队伍建设。
进入专题美国、欧盟、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和全球南方法律环境。
进入专题国际组织、公约机制、全球治理规则和中国参与国际规则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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