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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涉外司法、仲裁、调解、司法协助和判决承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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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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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典文本》入口集中展示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协定、补充协议和相关法律文本,适合快速查找贸易救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投资措施等制度原文。
该页面提供中国BIT与投资条款协定列表与链接,支持快速确认条约状态与签署、进入生效信息。
联合国海洋事务署的海洋法公约门户集中了《海洋法公约》的历史背景、全本与签署缔约数据、附件与相关文书入口,适合做海事法治主线的入口资源。
UN发布的《海洋法公约》PDF汇编版,覆盖条款、附件、序言与签署信息,是涉外海洋管辖与资源治理研究的核心法条来源。
该附录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章程文本,明确法庭组成、管辖、程序与争端类别,对涉外海事争端程序化路径的研究尤其重要。
ITLOS官网发布法庭构成、审理机构与案件程序信息,是查询公海法与海洋争端实体及程序的官方入口。
检索区可用于在本专题内快速筛选和定位目标资料。
UNCITRAL亚太区域中心开展商法统一、争端解决、电子商务、贸易法能力建设和区域活动,是跟踪中国及亚太参与国际商法规则形成的重要入口。
UNCITRAL第三工作组围绕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改革开展工作,涉及投资调解、上诉机制、多边咨询中心和程序规则改革,是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端规则塑造的重要观察点。
UNCTAD中国投资协定导航列明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含投资条款协定和投资相关文书,是研究中国投资条约网络、ISDS和条约改革的重要数据库。
WTO争端解决入口提供争端解决机制、DSU、案件检索和成员参与信息,是研究中国在WTO争端中的角色及多边贸易法治的基础工具。
第三批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领域。
司法部介绍中国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进展,包括送达、调查取证、外国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合作机制。
国际调解院在香港开业,作为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国际争端解决和全球治理提供新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独立保函、建设工程、外国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横向垄断协议、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协会行为,可用于研究竞争法、平台经济和跨境企业合规。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回应数据权属、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问题。
第二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等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突出海事审判与高水平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国际商事调解和海事审判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涉及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当事人,展示诉调对接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
国际商事法庭选登《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精要》中信用证开证纠纷案例,适合研究跨境金融交易、信用证独立性和国际商事审判方法。
国际调解院官网基本文件页面收录《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等文件,是跟踪中国参与创建新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入口。
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发布的海事审判专题英文资料,概述中国海事审判制度、典型案例和国际海事司法合作。
浦东新区发布涉外法治建设白皮书,集中展示地方制度型开放、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和营商环境建设实践。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文章从海洋安全、海洋治理和法治体系角度讨论中国海洋法律制度,适合纳入海外利益保护和海事法治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海上货物运输、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外国法院判决承认等问题。
检察日报“涉外法治”版面文章讨论以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引入实务部门资源、推动教学科研与办案实践结合的路径。
英文教育研究文章以刑法和国际法协同为例,讨论涉外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从私人主体利益、法律不确定性和程序支持机制角度评析中国阻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担保、多式联运、工程监理等涉外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综述2013年至2024年涉外、涉港澳台和海事案件审判情况,提供涉外审判规模、机制创新和典型实践背景。
《Chinese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论文,向英文读者介绍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并与美国FSIA经验比较。
China Law and Society Review文章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外审判、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中对涉外法治发展的制度支持。
文章基于涉外民商事案例讨论外国法查明难题、成本分配和程序完善,为涉外纠纷解决与国际私法研究提供实证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涉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仲裁协议效力和公序良俗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个典型案例,涵盖CISG、蒙特利尔公约、纽约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适用。
中国于2023年加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2023年11月7日起在中国生效,简化公文书跨境流转。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独立保函、信用证、保险代位、金融衍生品、法律服务合同和外国判决承认执行。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涉外管辖、送达、取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规则。
《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中国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明确中国法院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
《国际经济法学刊》文章从侵权行为、共同侵权和损害赔偿角度分析《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的司法救济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便利当事人诉讼并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研究文章,讨论一站式机制如何整合诉讼、仲裁与调解,并提出“融解决”体系建设路径。
文章以CPTPP等制度背景为视角,讨论法院在跨境数据纠纷中的管辖、冲突规范、取证、判决承认执行和司法交流功能。
《国际经济法学刊》文章,评析《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背景、反制措施、禁令和私人救济安排,以及对企业选择的影响。
AJIL Unbound 开放获取文章,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概括为“保守创新”,重点分析其一站式机制、管辖限制和跨境执行问题。
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是亚太区域重要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争端解决。
《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论文,从内部视角介绍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机制、专家委员会和制度改进方向。
民法典的合同、物权、人格权和侵权责任制度构成涉外民商事纠纷、国际商事交易和外国法适用问题的重要国内法基础。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论文比较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与其他国际商事法院,分析管辖、国际化和判决承认执行问题。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论文从比较视角分析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框架、海外当事人可能面对的挑战和改革空间。
中国于2019年8月7日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该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跨境执行提供框架。
海牙2019年判决公约为民商事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多边框架;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转载公约文本和动态,适合跟踪中国参与国际判决流通机制。
外交部条约数据库向公众开放,收录中国对外缔结的重要双边、多边条约,可查询条约信息并下载文本。
该法规定中国与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的司法协助程序,是跨境执法、证据和资产追缴合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负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并建设诉讼、调解、仲裁衔接的“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
HCCH中国成员资料和公约状态表显示中国签署《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状态;该公约与国际商事管辖协议和外国判决流通密切相关。
该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冲突法、域外法查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基础法律。
UNIDROIT状态表显示中国签署并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2009年6月1日对中国生效,是航空器融资、租赁和担保交易的重要统一法工具。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请求保全、船舶扣押与拍卖、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是涉外海事纠纷解决核心程序法。
海牙取证公约为涉外民商事案件境外取证提供合作机制。HCCH状态表显示中国1997年加入,1998年生效,并列明声明、保留和机关信息。
海牙送达公约和取证公约是涉外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核心机制,中国司法部为相关中央机关,适合跟踪送达、取证和法院合作。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裁决撤销和涉外仲裁特别规定,是涉外商事争议解决研究的基础法律。
中国于1993年成为ICSID公约缔约国,并就可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范围作出通知,是投资争端解决和投资条约研究的基础入口。
海商法规定船舶、海上运输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同海损和涉外海事法律适用等制度,是国际航运和海事审判的重要法律基础。
海牙送达公约是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核心国际私法工具。HCCH状态表显示中国1991年加入,1992年生效,并列明声明和主管机关信息。
CISG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统一法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以来长期影响中国涉外商事审判和仲裁实践。
HCCH中国成员资料列明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联系机关及相关公约信息,是跟踪国际私法公约、司法协助和判决流通机制的基础入口。
中国于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该公约是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核心国际条约,也是国际商事仲裁研究的基础资料。
黄惠康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公开讲座中提出,以国际法为核心处理国际热点争端是国家维护利益的重要路径,强调大国外交必须重法治,反对把‘规则’口号政治化。
南京大学法学院发布的学术讲座实录梳理了黄惠康对《对外关系法(草案)》系统设计与“应运而生的时代背景”的讨论,强调建立贯通立法、政策与执法的统一法律支撑。
该发言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强立法、执法与司法三个维度系统阐述,提出法域外适用、反制“长臂管辖”等重点议题对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作用。
罗欢欣在《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发表了关于琉球群岛领土地位与自决议题的分析,聚焦历史法理基础与国际法规则之间的衔接。
该英文专栏文章讨论南海争端中的语义解释与叙事建构问题,强调精确用语对规则适用和争端治理具有制度意义。
论文从先占理论与时际法关系切入,讨论岛礁形成与效力认定机制及其在海洋法争端中的适用问题。
文章以中菲南海仲裁为样本,分析《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框架下,中国在海洋司法和证据提出中的制度回应。
该研究聚焦航行安全规则中的国家管辖权冲突,在海上强制执行与航行安全平衡之间探索制度协调路径。
文章讨论海上武力使用的边界及其环境后果,强调在海事事件中将环境治理目标与武力合法性审查联动。
李晓玲在《Global Trade and Customs Journal》讨论在上诉机构改革背景下,通过DSU第25条仲裁实现争端解决连续性与制度稳定性的可能性。
文中梳理世贸组织上诉机制改革中的议程分歧、制度博弈和我国可行的制度化回应。
文章追踪自1947年GATT以来安全例外条款适用演变,评估可裁判性与非违反之诉机制在约束单边措施中的作用。
蒋小红讨论反倾销审议中公共利益标准的介入问题,评估公共利益与贸易救济规则的衔接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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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收录了《GATT 1994》相关条款,是理解货物贸易、关税法治、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制度边界的重要基础材料。
反倾销协议规定了反倾销税启动要件、认定程序和调查标准,是涉外贸易合规与争端应对的核心文本之一。
保障措施协议界定突发进口冲击下成员在特定条件下可采取的临时贸易救济制度,并明确通知与审查程序。
SCM协议区分禁止性补贴和可起诉补贴,规定补贴可得性审查和反补贴程序,是外贸投资合规中的高频制度之一。
TRIMs协议禁止违反国民待遇与数量限制原则的特定投资措施,直接关联外资市场准入制度的合规边界。
该文本规范货物关税估值基本原则,减少任意估值导致的贸易争议,是涉外海关合规和反倾销审查中常见参数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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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ITRAL商事仲裁示范法是跨境商事争议实务中最关键的仲裁程序文本之一,涵盖仲裁协议、生效、程序管辖及裁决承认。
该示范法标准化国际商事调解程序,包括协议订立、调解人行为、保密、协议可执行性等条款,支持跨境纠纷友好解决。
1980年海牙儿童虐待并非字面用词,但该公约是涉外家庭与民事关系中的重要跨境返还与探视机制文件,涉及儿童移送、管辖协调与执行协作。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外国投资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强调争议处理中的权利救济与程序衔接,帮助厘清外商投资纠纷中的诉讼路径。
该协定收录于乌拉圭回合成果,建立了农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规则,是涉农贸易争端中的核心规则框架之一。
该协定约束成员实施进口许可程序的方式,要求行政程序透明、非歧视并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阻碍。
DSU是WTO争端制度的基础文本,规定了磋商、成立争端小组、上诉与履行程序,是企业和政府应对贸易争端的核心依据。
UNCITRAL仲裁规则为国际商业合同仲裁提供程序规则模板,覆盖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证据、临时救济和裁决执行衔接等关键事项。
该规则用于提升基于投资条约的投资者—国家仲裁透明度,提供了书面文件、听证与公开披露机制,兼顾程序效率与当事人权利。
加速仲裁规则强调在当事人同意下缩短仲裁周期和成本,适用于金额或争议相对集中的案件,提供更快的程序化裁决路径。
UNIDROIT通则为国际商事合同关系提供跨法域的实务规则与一般条款框架,在司法与仲裁中被用于文本解释、补充适用法及风险分配。
UPICC示范条款提供合同中选择适用UNIDROIT通则的标准文本,在跨国交易中降低法域冲突与解释不确定性。
ICSID仲裁规则是投资者—国家争端程序的重要文本,涵盖仲裁庭组建、证据、临时救济、裁决及后审程序衔接。
该公约强化国际商业中的法院选择协议效力和跨境判决承认执行衔接,提升选择管辖的可预测性和仲裁成本可控性。
该公约建立民商事判决在成员国间承认与执行的统一规则,降低跨境交易中的执行不确定性。
该公约通过中央机关协作机制规范跨国收养流程,强调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协调各国在合规与承认层面衔接。
SCM协定是反制出口补贴、禁止性补贴及反补贴措施规则的核心文本,涉及成员间补贴治理、产业竞争秩序与争端处理。
MLETR把票据、提单等可转让单据的电子形式纳入法定框架,推动物流金融与跨境贸易中的电子化凭证互认。
该公约通过简化认证方式实现公共文件在缔约国间的跨境使用,是涉外文书交换与司法协作中的核心证据制度。
该公约建立跨境民商事取证协作渠道与互助程序,对跨境纠纷证据调取、送达与合规性审查提供基础规则。
该公约为跨境送达诉讼文书建立中央机关通道与标准化程序,提升跨境民商事程序的送达效率与合法性。
《联合国宪章》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性条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集体安全和国际机构架构,并将国际法院置于联合国体系内。
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司法合作核心文件,规定法官组成、管辖、程序和裁判机制,为国家间法律争端提供审判平台。
该公约统一了驻外外交使团的开设、豁免与保护规则,是国家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处理使馆相关争议的重要基础。
该公约是现代条约法的核心规则,统一了条约订立、解释、修订、权利义务终止与保留制度,对涉外规则解释影响极大。
《蒙特利尔议定书》通过对耗臭氧化学物质分阶段淘汰,建立普遍合作与修订修补机制,属于全球最广泛适用的环境协定之一。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生命权、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和救济权等核心权利,为涉外争端中的程序性权利问题提供普遍人权基准。
该公约确立酷刑绝对禁令及引渡、引证和执行合作框架,为跨国执法合作和司法程序中的酷刑证据排除提供核心准则。
《罗马规约》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并确立战争罪、反人类罪及灭绝种族罪管辖规则,影响跨境重大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合作实践。
该公约统一了外国产生的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适用于跨境商业争端判决协作、执行基础和抗辩标准。
《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理框架,是当代多边贸易规则、争端解决与经济治理协作的根本性文件。
联合国海洋事务署的海洋法公约门户集中了《海洋法公约》的历史背景、全本与签署缔约数据、附件与相关文书入口,适合做海事法治主线的入口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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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附录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章程文本,明确法庭组成、管辖、程序与争端类别,对涉外海事争端程序化路径的研究尤其重要。
ITLOS官网发布法庭构成、审理机构与案件程序信息,是查询公海法与海洋争端实体及程序的官方入口。
《海牙公约》对跨境民商事文书送达提供统一渠道(中央机关制度),是涉外司法协助中的基础性条约资源。
1970年《海牙公约》建立跨境取证与证据采集机制,是涉外民商事争议中取证互助的关键条约。
1961年《公函认证废除公证书公约》以Apostille取代传统文书认证程序,便于公共文件在国际间通行。
该公约旨在强化国际商业纠纷中独占性法院选择条款的可预见性与判决承认执行效率。
UNODC提供的UNTOC官方入口同时链接正文与反人贩、非法移民走私、非法制造与贩运枪支等三大补充议定书。
UNODC保存的UNCAC文本是反腐败跨境追缴、预防、执法协作与司法互助框架的基础国际法依据。
该公约是首个针对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多边条约,覆盖电子证据跨境调取、程序协助与犯罪定义,属于涉外网络法治基础规则。
ICSID汇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公约、仲裁与和解规则及修订版本,是涉外投资争端制度化执行的核心平台文本。
ICC最新版仲裁规则明确案件启动、仲裁庭组成、程序管理与裁决执行程序,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实践有直接指导作用。
ICAO对所有成员国适用的《芝加哥公约》第17号附件规定了防范和遏制非法干预航空运输的标准,是航空运输跨境安全治理的重要规则。
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是WTO体系下处理成员间贸易争端的程序法核心文件,覆盖磋商、专家组与上诉机制。
《国际法院章程》规定国际法院法庭组成、管辖、诉讼程序与裁决执行关系,是世界性国家间争端司法化的核心规则文本。
罗马规约确立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与程序框架,规定战犯法庭、反人类罪与种族灭绝罪等核心国际犯罪的追诉规则。
该公约围绕儿童被非法带离或滞留后的迅速返还、探视权保护和中央机关合作展开,是跨境家事纠纷中最常引用的国际文本之一。
《欧洲人权公约》是欧洲区域最重要的人权法基础文本,规定生命权、公正审判、表达自由等权利,并通过欧洲人权法院形成判例体系。
该规则规定欧洲人权法院案件受理、临时措施、第三方参与和程序推进方式,是研究欧洲人权诉讼程序的直接文本。
1958年《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核心条约,奠定仲裁协议效力和跨境裁决流通的共同标准。
该公约推动旧有投资协定项下投资者与国家仲裁适用透明度规则,是投资仲裁公开化和程序正当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该示范法覆盖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临时措施和裁决承认执行,是各国仲裁立法现代化中最重要的统一法文本之一。
BEPS MLI 通过多边方式统一修改双边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反避税、协定滥用防范和争端解决机制升级的重要工具。
ICSID 2022版规则体系整合了投资争端仲裁、调解、事实调查及程序透明度安排,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研究的直接程序文本。
CISG 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最核心的统一法条约之一,系统规定合同成立、卖方与买方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等关键问题。
该公约统一跨境货物销售争议中的时效规则,规定四年一般时效及若干延长情形,是 CISG 体系的重要补充文本。
该原则聚焦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意思自治与法律选择问题,为法院、仲裁庭和立法者处理准据法选择提供中性而灵活的参考框架。
这份由 UNCITRAL、HCCH 和 UNIDROIT 联合推出的指南系统梳理了 CISG、HCCH 法律选择原则和 UNIDROIT 通则之间的适用关系,是理解国际商事合同法源互动关系的高质量入口。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责任规则,现代化了华沙体系,并为电子空运单和跨境航空索赔提供法律基础。
ICSID公约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体系的基础性条约,规定 ICSID 仲裁与调解的适用范围、管辖基础、程序结构及裁决承认执行机制。
该规则自 2014 年起生效,围绕文件公开、程序开放和第三方信息获取建立制度,是投资仲裁透明化改革的关键程序文本。
《能源宪章条约》是能源投资、贸易、运输和争端解决领域的重要多边文本,长期被广泛用于跨境能源投资保护与仲裁研究。
《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建立跨境执行框架,是继纽约公约之后国际争端解决制度中的又一项重要执行性公约。
海洋法领域的基础性全球公约,系统规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保护与争端解决等核心制度。
该协定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深海海底制度的重要实施文件,关系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与制度运作。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法庭的组成、权限和程序基础,是海洋争端司法解决的重要制度文本。
PCA仲裁规则适用于国家、国有实体、政府间组织与私人主体之间的多类型争端,是公法与商事争端衔接处的重要程序法文本。
ICC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机构规则之一,对跨境合同争端、并案、多方程序和紧急仲裁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规则为国际商事调解程序提供统一的程序框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和UNCITRAL相关示范法共同构成跨境调解的重要文本体系。
该示范法为各国完善国际商事调解立法提供统一模板,并就调解程序及国际和解协议的援用与执行作出系统安排。
该指引围绕投资争端调解的可适用性、程序设计、信息处理与和解安排提供框架性建议,是投资争端解决改革中的重要新文本。
布达佩斯公约是国际网络犯罪合作的核心条约,涵盖刑事定罪、电子证据、程序措施和跨境执法协作。
第二附加议定书重点强化跨境电子证据获取与执法合作机制,是数字时代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补充文本。
UDRP 是全球通用顶级域名下处理抢注和商标型域名争议的核心制度文本,是跨境域名纠纷最重要的基础规则之一。
该规则规定 UDRP 案件的程序步骤、送达、答辩、裁决和执行安排,是域名争议实务中的直接程序法依据。
该指南系统说明 UDRP 的适用范围、举证、程序和 WIPO 受理流程,是域名争议研究和办案中的高频官方参考材料。
URS 是对 UDRP 的补充机制,面向更明显的侵权域名争议提供更快、更低成本的救济路径。
该公约旨在消除跨境民商事诉讼中的国籍和居所歧视,涉及法律援助、诉讼费用担保和文书获取等国际司法协助问题。
SICC 是亚洲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商事法院平台之一,面向跨境商事争议提供国际化、英语化和程序灵活的诉讼路径。
该规则系统规定 SICC 的管辖、移送、证据、程序管理和上诉安排,是研究国际商事法院程序设计的重要文本。
该页面说明 DIFC Courts 的民商事管辖范围、当事人合意选择和制度定位,是理解中东国际商事法院实践的重要入口。
该页面汇集 DIFC Courts 各部分程序规则,覆盖立案、证据、判决执行、上诉和仲裁相关申请等内容。
ADGM Courts 是另一类中东国际化商事法院平台,强调英语普通法式程序和数字化法院服务,在跨境商事争议中日益受到关注。
该规则规定 ADGM Courts 的具体诉讼程序,包括管辖、送达、证据、审理和承认执行等内容,是研究国际化商事法院制度设计的重要材料。
SIFoCC 是全球商事法院交流最佳实践和推动法治合作的重要平台,对观察国际商事法院制度发展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LCIA 规则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机构规则体系,涵盖紧急仲裁员、加速组成仲裁庭、合并与并行审理、电子通信等核心程序安排。
SIAC 规则是亚洲高频使用的国际仲裁机构规则之一,反映了新加坡在跨境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制度竞争力和程序创新。
HKIAC 2024 规则在 2018 版基础上完善了效率、信息安全、成本和仲裁庭权限安排,是香港国际仲裁制度更新的重要文本。
SCC 规则在欧洲与投资仲裁实践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兼顾效率、第三方陈述、成本配置与程序管理等议题。
ICDR 程序是 AAA 国际分支的核心规则入口,涵盖国际仲裁与调解规则、费用和相关文件,是美系国际仲裁制度的重要参照。
该实践指南面向法官与破产从业者,聚焦跨境破产案件中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安排,尤其强调跨境破产协议和程序协同在多法域案件中的操作价值。
该示范法补足了传统跨境破产规则在“破产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制度缺口,为各国提供统一、简明的承认与执行程序框架。
这是一份面向法官的解释性材料,按照法院审查承认申请的一般顺序,对跨境破产示范法的关键条款和适用问题作出司法化说明。
该合并文本展示了如何将跨境破产、破产相关判决承认与执行、企业集团破产三套示范法整合实施,适合各国进行一体化立法设计与制度衔接参考。
这是欧盟跨境破产程序协调的核心法规,围绕管辖、主要利益中心、承认与执行、信息公开以及集团协调等问题建立统一规则。
该实施条例为欧盟跨境破产程序中的通知、申报与沟通提供统一标准表格,是制度落地层面极具实务价值的配套文件。
这是在北极理事会框架下谈成的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围绕搜救区域划分、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构成北极实务治理的重要支柱。
该协定细化了《外层空间条约》关于宇航员协助与外空物体归还的义务,是空间救援、人道合作与空间物体返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公约细化了空间活动造成损害时的责任分配与索赔程序,对地面损害、航空器损害和外空碰撞中的责任规则具有核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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